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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理论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2 10:54 分类:法律基础 浏览:694 评论:0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含义和特征

1.含义: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内容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二、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三、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四、价值与作用

1.价值: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

2.作用

(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分别进行了修正。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对比介绍如下:

年份

指导思想

经济政策

具体制度

1988

——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1993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

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2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或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2018

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增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宪法宣誓制度;新增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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