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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2 11:21 分类:法律基础 浏览:532 评论:0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原则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依靠群众原则;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三、管辖

1.立案管辖

部门

权限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工作

人民法院

自诉案件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专门管辖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四、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人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证据(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程序立案、侦查、提起诉讼、审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1.立案: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2.侦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3.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4.审判: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

(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进行审判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应当遵循的顺序。它包括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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