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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甘肃陇南两当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0-09 18:31 分类:教育类 浏览:915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两当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陇南市教育局,认定的相关事宜及要求请参照《陇南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电话联系咨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两当县的中国公民。

2.驻两当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11月10日。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选择。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3.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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