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共基础 > 法律基础 > 正文

劳动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2 11:09 分类:法律基础 浏览:550 评论:0


第六章  社会法

 

第一节  劳动法

 

一、工作时间

1.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2.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延长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休息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1至10年,享受5天;10至20年,享受10天;20年以上,享受15天

三、工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劳动争议的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点此标题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标签: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