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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授意某县中学在校学生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向同学收取“保护费”对不愿意交钱的学生采取语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法强行索取,所得钱款全部上交杨某,供其和龙某、刘某吃喝挥霍。关于本案,下列选

提问者:exam5 问题分类:法律知识

杨某授意某县中学在校学生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向同学收取“保护费”对不愿意交钱的学生采取语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法强行索取,所得钱款全部上交杨某,供其和龙某、刘某吃喝挥霍。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杨某应当从重处罚 

B.龙某和刘某应负刑事责任

C.龙某和刘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杨某、龙某和刘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本题中杨某授意中学在校学生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杨某应当从重处罚。

B项正确,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向同学收取“保护费”,对不愿意交钱的学生采取语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法强行索取,构成抢劫罪,龙某和刘某应负刑事责任。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本题中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因不满18周岁,因此对龙某、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正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本题中杨某教唆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杨某是教唆犯而龙某(15周岁)、刘某(15周岁)是主犯。
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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