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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村村委会是本村杨梅树林的管理人,游客乙在该村游玩时,经不住同伴丙的起哄爬上树摆拍,不慎摔伤。对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提问者:exam5 问题分类:法律知识
甲村村委会是本村杨梅树林的管理人,游客乙在该村游玩时,经不住同伴丙的起哄爬上树摆拍,不慎摔伤。对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甲村村委会赔偿 


B.由乙自行承担损害


C.由丙赔偿  


D.由甲村村委会、乙和丙分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


村委会作为村里的管理人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围之内。村子属于开放式景区,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攀爬树木拍照活动,树木本身并无安全隐患,若要求村民委员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游客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爬树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造成后果的应当自己承担。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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